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申请表,将无法为您办理。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人上报的申请信息,五天内可以自行撤销,超过五天不可以撤销,输入查询码,下方有撤销按钮,请如实谨慎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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