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肇政发〔2022〕38号
  • 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肇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2-12-07 14:07:00
  • 发布日期:2022-12-20

关于印发肇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肇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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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    

 

 

肇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O二二年十一月

 

编写组

 

组  长  李晓东

副组长  杨飞雄  沈  兵

成  员  王振涛  刘伟男  李明东  高子峰  郝文革

  王传伟  刘亚杰  梁雪峰  孔令海  肖茂臣

        汤羽佳  王淑玲  毕艳会  肖立垚  刘嘉轩

        盛晓宇  高雪松  高  飞  刘  洋  焦  阳

        王  刚  陆云立  徐慧海

 

前    言

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净化水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鸟类家园”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3月考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时强调,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

肇东市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松花江流经肇东市境内67公里,肇东市江段有四条小叉与松花江相通。肇兰新河流经肇东市境内73.5公里,肇兰新河的源头为青肯泡,位于肇东市、安达市两市交界。集水沟有好尔讨沟、四站沟、坤泥沟、榛柴沟,泡泽有库塘沐泡、白家围泡、大四海、阚家屯泡、东八里泡、大亮泡、大明水泡。全市湿地面积3242.13公顷,得天独厚的湿地资源是肇东市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肇东市十分重视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世界十大博彩公司_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于2021年印发了《肇东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本规划在分析肇东市湿地资源和湿地保护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全市湿地保护建设方向,从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湿地科研监测、湿地科普宣教、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湿地管理能力提升着手,因地制宜地规划各项重点建设工程,以期实现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改善、湿地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满足人民对生态产品的多样化需求,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好地促进肇东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编制得到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绥化市自然资源局与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使得本规划顺利完成。在此一并感谢。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背景

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文明的发源地”和“物种的基因库”。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湿地消失和退化危机引发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直接威胁到区域、国家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自1971年《湿地公约》缔结以来,国际社会越来越意识到加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促进湿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已成为21世纪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将“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作为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列入其中。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明确提出在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加大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重要保障。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该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作为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黑龙江省将湿地保护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从制度建设、管理体系、保护形式、保护机制等多方面强化湿地保护工作,湿地保护成效显著。黑龙江省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湿地立法先河,并于2018年修正,《条例》在强化主体责任、推行名录管理、确定湿地红线制度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黑龙江省2016年12月发布了《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

为统一规范湿地资源分类与数据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更新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数据的公告》,将《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数据更新为2020年度国土变更湿地数据,以便做好新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湿地保护规划是指导有序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文件。规划的编制对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完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湿地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和法律政策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全面提升湿地建设保护管理水平。

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对湿地生态系统实施有效保护与修复,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提供洁净的水资源,为肇东市建设“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奠定生态基础。

第二节 自然地理概况

一、地理位置

肇东市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位于东经125°22′至126°22′,北纬45°10′至46°20′之间,南距哈尔滨53公里,北距大庆74公里,总面积4332平方公里。

肇东是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城市,处于哈大齐工业走廊的中轴位置,是哈齐客运专线的重要一站,扩展延伸可覆盖东北三省、俄罗斯及东北亚地区。现已成为泛哈尔滨大版图最优质的部分,与哈市一体规划、同城发展,赢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机遇期。

肇东是周边市、县的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中心,水陆空交通快捷便利。滨洲铁路、哈大高速公路、绥满公路、绥肇公路纵横贯穿全境。松花江流经肇东市境内67公里。肇东距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仅50分钟车程。哈齐客运专线已于2015年8月17日正式通车,哈牡客运专线、哈佳客运专线均延伸至齐齐哈尔,肇东作为重要节点站到哈尔滨仅需24分钟。

二、地形地貌

肇东市地处松嫩平原,特点是平中有岗,平原多于洼地。全境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地貌单一。按地貌单元可分为三个区:

(一)冲积低洼河漫滩,分布在南部沿江一带,包括五站、涝洲、四站、西八里四个乡镇,呈带状,海拔120米,坡度1.5°-3°,地势平坦,占总面积的18.5%。

(二)堆积阶地,分布在本市中部、东部和北部,局部地段呈波状起伏,海拔140-160米,坡度3°-6°,占总面积的50.5%。

(三)剥蚀堆积台地,分布在本市西部,包括向阳、昌五、跃进、洪河等四个乡镇,为肇东地势最高点,海拔200-230米,坡度在6°左右,占总面积的31%。

三、气候

肇东市地处中国少有的“寒地黑土”绿色农业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积温为2772℃,四季冷暖干湿分明。

全市年平均气温3.1℃,平均日照2789小时,光能利用率0.4%-0.5%。无霜期为136天。结冰期长达6个月。年平均降水量425.3毫米,年蒸发量1638毫米。主风向西北风,四季变化明显。

四、水系

肇东市境内水系主要有一江四沟一河七泡。

自然江河为松花江,自然沟有好尔讨沟、四站沟、坤泥沟、榛柴沟,自然泡有库塘沐泡、白家围泡、大四海、阚家屯泡、东八里泡、大亮泡、大明水泡。

松花江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属过境河流,上游从西八里镇入境,下游从东发办事处出境,在肇东市境全长67公里,流域面积1416平方公里。肇东市江段有四条小叉与松花江相通。第一条在西八里镇十八道崴子,长5公里。第二条从西八里镇江段出口,到四站镇江段入口的十八道崴子,长25公里。第三条从涝洲镇江段出口,到全居(涝洲镇)江段入口的马尾河,长15公里。第四条从东发办事处的大牛甲出口,到羊腹腔入口的大牛甲河,长8公里。

好尔讨沟,西支发源于肇源县,东支发源于西八里镇,通过银河闸门排入十八道崴子进入松花江。流域面积94.3平方公里。

四站沟,主干发源于肇州县,支流发源于德昌乡,通过菜园子闸门进入十八道崴子然后排入松花江。全长26公里,流域面积290平方公里。

坤泥沟,发源于昌五镇,流经向阳、德昌、太平、黎明、涝洲、东发,通过全居和同发闸门分别进入马尾河和大牛甲河后排入松花江。全长46公里,流域面积640平方公里。

榛柴沟,发源于五里明镇,通过涝洲闸门进入松花江。全长10公里,流域面积4平方公里。

肇兰新河,始建初期为安达闭流区的排涝泄洪渠,后逐渐成为大庆石化公司、肇东市、青冈县、兰西县和哈尔滨市松北区的排污渠。肇兰新河从青肯泡泄洪闸起到呼兰河二道河子止,全长约93公里,其中在肇东市境内长70公里,流经肇东市和哈尔滨市松北区,在呼兰区境内汇入呼兰河和呼兰河二道河,最终进入松花江。肇兰新河的源头为青肯泡,位于肇东市、安达市两市交界。青肯泡面积157.4平方公里,设计库容为1.852亿立方米。大庆市卧里屯30万吨乙烯厂等石油化工企业,借用青肯泡滞洪区、肇兰新河进行企业污水排放,青肯泡被隔坝分为南、北二部分。隔坝以南为污水库,面积为25平方公里,设计库容为2420万立方米,主要接纳大庆石化公司化工废水,管理单位为大庆石化公司;隔坝以北为青肯泡滞洪区(也称清水库),面积为132.40平方公里,库容为1.61亿立方米,主要接纳安达地区地表径流和幸福排干排水,管理单位分属安达市和肇东市水务部门。

库塘沐泡,位于涝洲镇北3公里,蓄水面积343公顷,水深1米,最大蓄水量为618万立方米。

白家围泡,位于西八里镇政府西南3公里的坡下,蓄水面积200公顷,水深1.6米,最大蓄水量360万立方米。

大四海,位于原合居乡政府南8公里,蓄水面积558公顷,最大蓄水量283万立方米。

阚家屯泡,位于东发办事处政府西北5公里,蓄水面积133公顷,平均水深1.7米,最大蓄水量240万立方米。

东八里泡,位于四站镇东南2.5公里,蓄水面积126公顷,水深平均1.6米,最大蓄水量240万立方米。

大亮泡,位于四站镇东南3.5公里,蓄水面积66公顷,平均水深1.2米,最大蓄水量120万立方米。

大明水泡,位于东发办事处西南5公里,蓄水面积120公顷,平均水深1.5米,最大蓄水量216万立方米。

第三节 社会经济条件

据2021年肇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经初步核算,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22.2亿元,比上年增长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2.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2.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7.3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0%、2.2%、5.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6425元,比上年增长23.71%。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三次产业比由2020年的47.3:14.0:38.7调整为46.1:14.6:39.3。开发区2021年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67.37亿元,同比下降6.3%;实现销售收入178.57亿元,同比增长23.2%;实现利税8.88亿元,同比增长68.5%,其中实现利润6.85亿元,同比增长92.8%;税金2.03亿元,同比增长18.3%。全年新建项目2个。

一、农业

粮食种植面积348.3万亩。粮食总产量1737126吨,比上年增加35092吨,同比增长2.06%,位居全省前列。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11.51亿元,比上年增长6.49%。其中农业产值94.1亿元,比上年增长5%;林业产值0.65亿元,比上年增长1.8%;牧业产值105.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渔业产值10.03亿元,比上年增长12%。水产品总产量5.09万吨,比上年增长4.9%。

年末全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67.15万千瓦,比上年减少1.8%。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8714台。化肥施用量16.6万吨,同比减少1.8%;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3.8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4.91亿元。

二、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31.6亿元,比上年增长5.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户,实现产值177亿元,比上年下降4.9%;实现销售收入178.8亿元,比上年增长17%;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2%;实现利税10.9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利润8.7亿元,比上年增长98.8%。

三、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2021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55亿元,比上年上升9.5%。分城乡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76.2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5%;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10.4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5%全年进出口总额完成27764万元,同比增长3.61%。2021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365万美元。

四、交通运输和通信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增加值13.1亿元,同比增长10.6%。公路客运量4.45万人,旅客周转量267万人公里。铁路旅客发送量89.05万人次,铁路货物发送量54.8万吨,实现货运收入9959.1万元。年末固定电话使用户数达59405户,移动电话年末用户575800户,宽带用户172715户。

五、财政和金融

2021年财政总收入实现175331万元,同比下降5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72355万元,同比下降39.2%;一般预算支出412241万元,同比下降32%。金融业2021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403090万元,同比增长35.56%。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159165万元,同比增长41.31%。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998204万元,同比下降15.23%。

六、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市拥有基础教育校园数161所,幼儿园95所,义务教育61所,高级中学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小学在校学生22715人,初级中学在校学生24201人,高级中学在校学生12529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272人。

七、文化、卫生

全市共有文化艺术中心1个,文化馆1个,图书馆1个,乡镇文化站21个;拥有广播电台1个,年末全市有线电视实际用户37697户,城镇使用户20609户。

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9个。其中县级医院9个,乡镇卫生院25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站1个,其他卫生事业机构2个。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097人。年末卫生机构实有病床2857张。

八、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2021年末全市出生人口2844人,死亡人口3166人,年末全市总人口840673人。其中,城镇人口234531人,占27.9%;农村人口606142人,占72.1%。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22.45%,达到188695人。

2021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04元,与上年增长10.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36元,比上年增长5.1%。

2021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养老保险80247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在职人数19430人。发放企业离退休金14.7亿元,发放率达100%。收缴企业失业保险金829.6万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数13233人,全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计555680人,其中,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6327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99353人。

第四节 湿地资源概况

一、湿地类型面积及分布

(一)湿地类型面积

根据2022年8月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数据统计,肇东市湿地总面积3242.13公顷,湿地管理均为一般湿地,包括4个类型:森林沼泽27.13公顷,占总面积的0.84%;沼泽草地2571.17公顷,占总面积的79.30%;内陆滩涂635.87公顷,占总面积的19.61%;沼泽地7.96公顷,占总面积的0.25%。肇东市湿地类型占比情况详见图 1—1。

图 1—1 肇东市湿地类型占比示意图

(二)湿地分布

肇东市辖区湿地主要以沼泽草地为主占湿地总面积的99%。主要分布在肇东北部宣化乡、宋站镇2个乡镇和南部松花江干堤以南区域4个乡镇。内陆滩涂、森林沼泽、沼泽地湿地分布特点主要集中在河流两岸的狭长地带和沟渠两侧,没有大面积聚合的湿地斑块分布,零星分布在9个乡镇。(详见图 1—2、图 表1—2—1)。

图1—2 肇东市湿地分布示意图

湿地周边为农田旱地以及乡镇地带,人为活动频繁,湿地生态环境受人为影响较大(具体情况详见图 1—3)

图1—3 肇东市湿地分布示意图

 

图表1—2—1 肇东市湿地资源分布表

二、湿地动物资源

根据调查,肇东市有脊椎动物31目61科274种,占黑龙江省脊椎动物种数的44.77%。其中包括哺乳类有5目10科28种;鸟类有15目33科187种;爬行类有3目3科7种;两栖类有2目4科8种;鱼类有5目10科43种。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2月1日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有43种,其中国家I类保护鸟类有6种,即东方白鹳(Ciconiaboyciana)、丹顶鹤(Grusjaponensis)、白头鹤(Grusmonacha)和大鸨(Otistarda)等;国家Ⅱ类保护鸟类有37种,如大天鹅(Cygnuscygnus)、白额雁(Anseralbifrons)、鸳鸯(Aixgalericulata)、苍鹰(Accipitergentilis)等。

三、湿地植物资源

根据调查,肇东市植物组成中共有高等植物69科210属460种,其中有蕨类植物3科3属4种,占保护区高等植物科、属、种的4.35%、1.43%和0.87%;有种子植物66科207属456种,包含双子叶植物49科145属313种,占保护区高等植物科、属、种的71.01%、69.05%和68.04%,有单子叶植物17科62属143种,占保护区高等植物科、属、种的24.64%、29.52%和31.09%。

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9月7日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肇东市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2种,即野大豆(Glycinesoja)和乌苏里狐尾藻(Myriophyllumussuriense)。

第五节 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近年来,肇东市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肇东市制定印发了《肇东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监管湿地用途,保护修复湿地资源,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全面提升;实行湿地名录管理,实施湿地面积总量控制,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了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

一、初步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肇东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较好地解决了湿地保护管理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共同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监督工作。目前全市建立了2个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即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肇东肇岳山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内动、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和保护,防治生态破坏,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

2.负责对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订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经济、技术、科研、资源配置等管理措施。

3.负责制定并组织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搞好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4.负责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保护机制,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保护。

5.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各种动物、植物和建设基础设施的保护和完善等工作。

肇东肇岳山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修复、重建湿地,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

2.开展湿地资源要素及生态环境要素的监测与评价及开展科普宣教。

3.负责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湿地名录》,逐级分解落实市、乡、村湿地管护面积,并落实到具体管护责任人。

二、逐步构建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肇东市对市域内湿地实行湿地名录动态管理,明确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和界限。按照保护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8月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中肇东市境内湿地保护级别均为“一般湿地”,分布在北部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湿地和松花江流域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森林沼泽湿地2个湿地保护管理区域。

三、稳步落实湿地保护目标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科学管理、有效保护。根据2016年12月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十三五”期间,全市湿地管控目标为湿地总面积不低于21018.8公顷。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8月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实行湿地面积总量控制,明确管控目标、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林草局函[2022]157号),积极开展打击违法侵占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占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不断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重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主题日宣传教育活动之外,按黑龙江省规定将每年六月定为湿地保护宣传月,六月十日定为黑龙江湿地日。积极创新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以湿地新闻、湿地百科、湿地管理和湿地自然等多种途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通过参与一系列宣教活动,公众更深入直观地了解湿地的多种效益及功能,进一步了解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第六节 问题分析

“十三五”期间,肇东市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现象得到了改善,重点区域湿地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但是受其余因素影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湿地监督管理机构亟待健全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薄弱,还存在没有独立监督管理机构,湿地工作主要由资源股、林政股、草原站等兼管,在湿地保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未增加人员编制,不利于引进湿地保护管理的专业人才。湿地相关专业人员缺乏,不能有效发挥对湿地的监管作用。

二、湿地保护资金支持仍显不足

近年来,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管理上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在湿地调查与动态监测、一般湿地保护、湿地生态补偿、湿地污染治理、湿地科研与宣教等能力建设方面尚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已严重制约全市湿地保护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湿地科研监测能力有待加强

湿地保护的基础性科学研究仍比较薄弱,湿地研究仍处在分散、表面与局部的阶段,对湿地演变的过程及其驱动力、社会经济发展对湿地的影响、湿地与周边环境的相互作用等方面的研究较少。从事湿地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偏少,对相关人员缺乏系统性的在职培训计划,影响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湿地监测和评价体系有待完善,缺乏全市统一的湿地监测机构和湿地生态系统评价体系,尚未对湿地做出整体有效的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对湿地功能和效益的评价大多以定性描述为主,缺乏系统、定量的研究,对湿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的研究工作开展得也比较少,满足不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湿地效益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和准确评价的要求。

四、湿地保护宣教水平有待提高

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形势的要求,宣传教育工作广度、力度、深度仍不够;湿地公园的宣教接待能力与宣教需求不相匹配,湿地宣教形式有待丰富,未能将湿地宣教工作全面贯穿于湿地生态游憩活动全过程;湿地宣教专业人才匮乏,对全市湿地保护宣教成效的影响较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全面保护湿地和提供优美生态产品为目标,以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施重大保护修复工程为抓手,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严格管理

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为生命共同体,兼顾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湿地脆弱性,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考虑湿地资源保护和人民需求,统筹考虑生态需水和防洪防涝。对湿地资源进行全面保护,对退化的自然湿地实施生态修复,严格管理,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提升。

二、部门联动、统筹协调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多方兼顾,科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完善湿地保护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取得实效。

三、系统治理、科学修复

根据肇东市湿地资源类型、保护对象、建设管理现状特点,结合当地发展条件,因地制宜确定管理目标和建设内容。如强湿地保护修复科学技术应用,构建湿地科技支撑体系,积极实施生态工程技术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突出重点,示范带动

重点考虑重要湿地的保护和修复,以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为建设重点,强化国家和省级层面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市一般湿地同步规划,实施一批地方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项目,更好地推动肇东市湿地保护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20年)

(二)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5)11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17年)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2018年实施)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黑环发(2020)36号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6号)

(三)技术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6-201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8号)

——《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林湿发(2008)265号)

(四)相关规划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

——《“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年)

——《绥化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肇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年)

——《肇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年)

——肇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第四节 规划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更新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数据的公告》,肇东市湿地保护规划范围包括纳入《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的湿地区域,肇东市湿地面积3242.13公顷。

第五节 建设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5年,即2021年~2025年。

第六节 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规划目标

在规划期内,对肇东市湿地实施全面保护,科学恢复退化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不断创新与完善湿地保护管理的机制与体制,大力推进湿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区域范围内湿地、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等基础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到规划期末的2025年,基本形成湿地综合保护管理体系,管理机构更加健全,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质量,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使辖区内各湿地斑块的生态特征和生态服务功能得以凸显,为肇东市社会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的基础生态空间,促进社会健康、高效、良性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到2025年,保证全区湿地面积3242.13公顷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不下降;

2.到2025年,湿地保护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辅助以水系连通、栖息地恢复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人工手段,改善栖息地生境,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多种功能;

3.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科学,明确各方管护职责,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相关规章制度明晰而规范。在完成湿地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的前提下,结合现有保护区基础设施现状,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湿地保护类宣教展示与科研监测体系建设,增加监控监测及科普宣教设备,保证湿地保护各项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4.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体系和科研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全区湿地资源普查和重要湿地资源调查,完善对湿地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适时监测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动态;建设自然教育基地,开展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建立湿地监测体系,提升湿地监测水平,融合对接黑龙江省林草大数据平台,实现多角度、多维度监测湿地生态因子变化情况,为提高保护能力提供科学支撑,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湿地监测科研水平,形成完备的湿地监测科研、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体系。

5.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开展湿地生态体验,发挥湿地资源特色禀赋,开发多种类型的生态体验线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现湿地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主要任务

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绥化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总体部署,十四五”期间,肇东市湿地保护的重点任务是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效益补偿、湿地可持续利用。考虑肇东市湿地分布的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在规划方向和项目安排上,根据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技创新等原则,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把全面保护与恢复湿地的任务落到实处。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巩固、提高湿地保护体系的保护与恢复成效,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

(一)湿地保护

1.完善保护管理体系

肇东市湿地分级管理现状是,依据2022年8月18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的,辖区内湿地管理类型均为一般湿地,确定规划期(2021~2025年)内湿地保护以一般保护为主。

2.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

在湿地区及附近的主要交通节点、主要部位、村屯林场建立湿地保护宣传牌、警示牌等湿地保护宣传及警示标识,组织湿地所在地的乡、村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3.开展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

(1)在肇东市湿地管理部门的组织领导下,以聘请专家或委托科研院所组成监测专业技术团队等方式,对肇东市区域内的湿地资源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

(2)购置必要的湿地监测实施、设备,培养监测技术人员。

(3)结合黑龙江省林草大数据平台,建立肇东市湿地资源数据库。

4.构建湿地科普教育平台

(1)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设湿地宣传教育所需设备,如:野生植物挂牌、印制世界湿地日、省湿地日宣传材料、制作湿地宣传视频等。

(2)在主要湿地区建设宣教广场、宣传、警示牌、标牌、建立视频采集编辑系统,印发了宣传册、宣传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湿地恢复

明确湿地恢复责任主体。因违法占用、开采、开垦、填埋、排污等活动,导致湿地破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负责修复。违法行为人变更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主体负责修复。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湿地破坏,以及湿地修复责任主体灭失或者无法确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修复。

(三)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在规划期内,开展肇东市湿地保护生态效益补偿的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方式方法等进行综合研究。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利用补偿经费开展保护与恢复湿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实现长效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湿地的环境、生态价值和功能。实施湿地植被生境保护、恢复的具体措施是抚育、生态围栏;水鸟栖息环境改善的具体措施是河、湖岸边及浅水区清理;退化湿地修复的具体措施是抚育,做鱼鳞坑、挡水坡;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改善的具体措施是开设通道、清理湿地内环境卫生、建设仿真动物舍窝。

(四)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在对肇东市自然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和有效恢复的基础上,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

1.湿地自然教育基地

依托肇东市湿地的自然资源开展湿地自然教育,建立1个湿地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内容包括湿地自然教育基地场所建设、教师队伍培养、线上线下课程内容设计、湿地研学、购置培训教育设备等。采取聘请专家、学者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定期对学生进行湿地科学、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讲解,通过观察湿地的景观、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等,使学生充分了解湿地资源特征与保护手段,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2.湿地生态绿色种养殖示范

通过改进生产经营方式,推进绿色、天然和无污染的生态种养殖,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各种品种、各种模式和不同区域的生态绿色种养殖示范。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湿地与农业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布局原则

肇东市湿地保护规划的原则是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重点,正确处理重点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有序和有效地实施所规划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使规划内容和建设项目能够按规划目标得以实现。考虑全区湿地的主要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确定主攻方向,采取不同的保护和修复措施,做到因地制宜、按需保护、分步实施、有序开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保护湿地资源,发挥各湿地生态功能。

第二节 布局区划

肇东市处于绥化市的西部滨江平原湿地区,人口和城镇较密集,也是绥化市重要的农耕区,土地利用类型以建设用地和耕地为主,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相对较大。湿地类型主要包括内陆滩涂、沼泽草地、森林沼泽、沼泽地。该区域湿地受人为干扰较大,主要胁迫因子为人为活动和农业面源污染。按照《绥化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的总体布局划分,绥化市肇东市位于“西部滨江平原湿地区”的区划布局内(具体详见图3—1)。肇东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总体布局,在绥化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总体布局的基础上,结合肇东市湿地现状,根据湿地类型及分布特点,进一步细化湿地保护分区,规划肇东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总体布局。

图3—1 肇东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总体布局示意图

根据2022年8月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数据统计,肇东市域内湿地总面积为3242.13公顷,湿地管理类型均为一般湿地,有森林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4种湿地类型,其中森沼泽27.13公顷,占湿地总面积0.84%;沼泽草地2571.17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9.30%;内陆滩涂635.87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9.61%,沼泽地总面积7.96公顷,点湿地总面积的0.25%,保护级别均为一般湿地。从肇东市的湿地资源现状看,肇东市域内湿地面积总量不大,内陆滩涂、沼泽草地占总湿地面积的99%。根据湿地类型及区域分布特征以及行政区划管理等因素,将肇东市湿地保护总体划分为北部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湿地和松花江流域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森林沼泽湿地2个湿地保护管理区域(详见图3—2),针对不同分区开展湿地保护及修复工作,在湿地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图3—2 肇东市“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总体布局示意图

肇东市设有三处湿地自然保护地,分别是黑龙江肇岳山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肇东千鹤岛省级湿地公园、黑龙江肇东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肇岳山国家湿地公园不存在湿地面积。

黑龙江肇东千鹤岛省级湿地公园不存在湿地面积。

黑龙江肇东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湿地面积1612.64公顷,包括3个类型:森林沼泽27.13公顷,沼泽草地1039.58公顷,内陆滩涂545.93公顷。

肇东市湿地保护率为49.74%。

一、北部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湿地区

(一)区域现状

本区域包括宣化乡、宋站镇、太平乡、黎明镇、五里明镇、涝洲镇、德昌乡、西八里镇、四站镇9个乡镇。有沼泽草地湿地分布的乡镇有宣化乡、宋站镇、涝洲镇3个乡镇;内陆滩涂湿地分布的乡镇有太平乡、黎明镇、五里明镇、涝洲镇、德昌乡、西八里镇、四站镇7个乡镇;沼泽地湿地分布在黎明镇1个乡镇。本区域内土地利用类型以建设用地和耕地为主,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相对较大。区域内农田和旱地为主要地类分布,与永久性河流、库塘和运河、输水河纵横交错,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沿河地带。该区域湿地受人为干扰较大,主要胁迫因子为人为活动和农业面源污染。

(二)发展方向

有序推进绥化市“西部滨江平原湿地区”建设,进一步细化肇东市北部内陆滩涂、沼泽草原区湿地区域湿地的保护、恢复、监测、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维护和改善湿地水体的水环境质量,调蓄水文、保持湿地生态系统活力、保持物种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充分利用湿地景观良好的优势,积极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建设,构建生物栖息地和景观游憩地。

二、松花江流域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森林沼泽湿地区

(一)区域现状

本区域位于肇东市松花江国防干堤南侧,有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森林沼泽三个湿地类型,分布的乡镇有四站镇、西八里镇、涝洲镇、东发办事处,区域内主要地类为水田,与河流水面、沟渠交错分布。

(二)发展方向

松花江流域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森林沼泽湿地区是肇东市湿地主要分布区,地块分布密集,湿地类型交叉,管理难度大,要严格管控,保证在“十四五”规划期内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监测和保护,防止周边农田及库唐水域污染发生,保护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森林沼泽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

 

第四章  重点建设工程

第一节 湿地保护

(一)土地和水域利用管理

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管理。

(1)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湿地。

(2)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

(3)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

修复。

(4)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

(5)禁止采挖泥炭。

(6)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7)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

(8)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

2、严格湿地用途管理

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湿地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严格限制和审批湿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注重保护、修复和观赏相结合,对未批准为综合利用的湿地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3、营造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

按照“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北林区小流域治理工程,完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和水系防护林建设规划。在河流上游易造成水土流失区域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在河流上游溪源区域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减少或避免水土流失发生、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1、制定方案

全面评估肇东市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现状,总结管理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制订湿地生物多性样保护规划、方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

2、实施重点工程

实施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工程,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实施拯救工程,因地制宜建立救护繁育基地,通过救护、繁育、野化等措施,扩大野生种群。

3、加强制度管理

实行驯养繁殖和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濒危物种驯养和繁殖管理,严格控制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贸易。

(三)湿地污染控制管理

1、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全区污染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将水体纳污总量目标分解到各下级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区域确定水体纳污总量,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共同确定的相应指标实行水体纳污总量的有效控制。

2、加强监测工作

利用并协调现有林草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和住建等部门的监测机构,逐步建立起湿地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监测、预测、预报湿地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加强对呼兰河、诺敏河、克音河及其周边湿地的污染监测和预报。

第二节 湿地修复

一、湿地修复原则与目标

(一)湿地修复原则

1、可行性与经济性原则

退化湿地系统的生态修复是一项技术复杂、时间长、耗资大的工作。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某些环境要素的突变性,加之对生态过程和其内部运行机制认识的局限性,往往不能对生态修复的后果以及最终生态演替方向进行准确的估计和把握。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退化湿地系统的生态修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就要求对被修复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将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应尽力做到在最小风险、最小投资的情况下获得最大效益,既考虑生态效益,又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2、稀缺性和优先性原则

在进行湿地修复重建时,必须有针对性地从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出发。为充分保护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及湿地功能,在制定修复方案时应全面了解区域内湿地资源及保护价值,针对湿地保护价值的主要方面,优先实施能充分发挥湿地主要生态功能与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工程。

3、景观美学原则

湿地具有多种功能和价值,不但表现在生态环境功能和湿地产品的用途上,而且还应具有美学、旅游和科研价值。在许多湿地修复研究中,特别注重对美学的追求。美学原则主要包括最大绿色原则和健康原则,体现在湿地的清洁性、独特性、愉悦性、可观赏性等许多方面。美学是湿地价值的重要体现。

(二)湿地修复目标

在规划期内因征、占用湿地给湿地造成破坏的,应当及时进行修复。采用适当的生物、生态及工程技术,逐步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达到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状态。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地表基底的稳定性;修复湿地良好的水状况,在修复湿地水文条件同时通过污染控制,改善湿地的水环境质量;提高生物多样性,逐步科学地增加物种组成,实现生物群落的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能力;修复湿地景观,增加视觉和美学享受,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湿地修复主要内容

(一)沼泽湿地修复

沼泽湿地修复技术包括水体恢复、基质修复和植被恢复。

1、水体恢复

主要包括扩挖小水面、连通小水面、局部深挖和区域滞水。扩挖小水面,对过小水面的岸边进行挖掘,扩大水面浸润区域,增加淹水面积。连通小水面,对相邻的过小水面进行连通,增强水体间自然渗透,增加水体连通性和稳定性。局部深挖,对水体较浅的区域进行深挖,增强垂直方向的水文连通,增加湿地局部水量。区域滞水,在区域下游修建小型滞水、留水设施,增加区域水体面积和水量稳定性,控制水流失。

2、基质修复

是指对土壤较为贫瘠或缺少壤质土的退化湿地,回填壤质土。种植土层修复,采用有机质土或有机土,均匀覆盖地表,土层厚5cm~50cm,透水浸泡一次,有机质土和有机土按标准执行。分层回填壤质土,在土壤贫瘠的开阔区,分层回填符合湿地植被生长要求的土壤。种植坑回填壤质土,在恢复区范围内,挖掘不同规格的种植坑回填壤质土。种植槽回填壤质土,在土壤贫瘠的岸带,挖掘种植槽,回填壤质土。

3、植被恢复

在现状湿地存在植被覆盖率和物种丰富度低等问题时,通过地形改造重建湿地,进行湿地植被恢复。针对不同目标,选择能够抵抗冬季低温冻害、抗逆能力强和抗病虫害强的湿地乡土植物。营造湿地景观,选择颜色丰富、植物形状以及株高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湿地植物,主要有水葱、千屈菜、水生鸢尾类等。营建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选择可提供隐蔽场所和食物供给的湿地植物,主要有芦苇、菰、慈姑等。水土保持、固岸护坡,选择根系深、生长快,接触土壤面广的物种,主要有沼柳、杞柳等。采用与植物生活型相适应的分带种植,依水分梯度或水深梯度种植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湿生植物;分带种植时,混合种植多种湿地植物,沉水植物和浮叶植物植被覆盖度 10%~30%,挺水植物和湿生植物植被覆盖度不小于60%;挺水植物和湿生植物按照成丛随机方式种植,不能按行间距均匀种植;沉水植物和浮叶植物按照随机方式播撒种植。

第三节 湿地科研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一、湿地科研能力建设

(一)成立科研队伍

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专业性强,肇东市在湿地保护与修复实践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湿地专家和相关湿地科技人员的支撑作用,做到科学管理、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做到全过程科学化。

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聘请湿地专家,指导全市湿地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并为湿地研究项目的咨询、评估、评审和开发等提供科技咨询;邀请湿地专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举办湿地讲座或短期集中开班培训的形式,加大对湿地管护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寻求与全国、黑龙江省、绥化市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开展湿地相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合作,为湿地管理机构(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输送专业人才,联合开展湿地研究,积累监测数据,逐步形成具有肇东市湿地特征针对性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技术集成体系,直接服务于全市湿地管护工作的开展。

(二)甄选科研项目

依托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黑龙江省湿地研究中心、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肇东市湿地保护修复的现实需求,采取合作形式开展科研项目。可通过招标或定向合作等形式,选择具备雄厚技术力量和完备科研设备的科研单位共同承担。科研成果由研究双方共同享有。

根据肇东市湿地资源情况,可开展常规性科研工作与专题性科学研究。

1、常规性科研工作,组织资源和环境监测,开展科普教育以及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科学研究工作。

2、专题性科学研究,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开展对自然保护区生物本底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库。包括动植物区系内的调查,珍稀、濒危动植物的种类、数量、现状及发展趋势,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及其分布等。

(2)开展沼泽草地生态系统监测与保护研究。包括生态系统类型分布及其演变规律的研究,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及其动态变化的研究,生态系统保护措施的研究等。

(3)水资源变化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的研究。包括水资源变化对植物资源的影响,水资源变化对动物资源的影响。

(4)湿地重要物种种群生态学的研究。包括种群增长规律及种群间相互关系,种群数量特征及其与环境因子的相互关系,珍稀动物濒危原因及致危机制与保护对策的研究。

(5)人类干扰对湿地内自然资源的影响。包括人类干扰对植物资源的影响,人类干扰对动物资源的影响,对水资源的影响,农田对湿地的影响。

(6)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研究湿地内生物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多样性,并结合地质、地貌、水文、土壤等资料,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

(7)湿地和农业关系以及湿地在黑土保护中的作用机理研究。

(8)湿地碳汇研究,重点探索湿地碳交易研究。

(三)争取科研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水利部、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多部门、多方面资金,尽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与项目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湿地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等研究项目,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

(四)开展科研交流

积极拓展科研交流合作,发展与全国已建知名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关系,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湿地保护前沿、成熟的理念和应用技术,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途径和方式,努力吸收先进、成熟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规划期内每年组织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1次~2次,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湿地监测能力建设

(一)建立湿地监测站点

为有效保护与管理肇东市湿地资源,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过程,应逐步健全肇东市湿地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建立湿地管理档案制度和湿地保护管理的信息交流制度。

1、监测范围

湿地监测范围涵盖肇东市域全部湿地,对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中肇东湿地斑块进行常规监测。

2、建设技术思路

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点与面结合、定期调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3S”技术及其最新研究成果,结合野外调查、定点监测、取样分析,监测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综合调查湿地生物多样性,直观、生动、详细、真实地显示湿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湿地资源受破坏和威胁情况以及详实的湿地生物资源状况研究。定期整理监测数据形成报告,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存在问题,分析变化原因,预测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做出评估报告。

3、监测内容及指标

(1)监测易随时间发生变化的因子,包括湿地面积、湿地水量、水质状况、水深、水化学指标、土壤等湿地自然环境因子。

(2)监测湿地动植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掌握重要物种,尤其是国家级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物种,以及植物群落特征在不同年限间的数量变化情况。

(3)主要掌握在湿地区进行的各种开发活动的内容、范围、强度等对湿地开发利用和受威胁状况情况,记录并分析其可能对湿地产生的影响和危害。

湿地各监测因子分别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1707-2007)等执行。

4、重要湿地监测点

湿地资源监测点包括湿地水文水质监测点、湿地土壤监测点以及湿地植物固定监测样地。

1)水文水质监测点

在重要湿地区域设置监测点,为肇东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监测点。定期在监测点取样送至水质检测权威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湿地的水环境动态变化情况,评估水环境质量和变化趋势,为保护湿地水质与水环境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2)湿地土壤监测点

在肇东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肇岳山国家湿地公园、肇东千鹤岛省级湿地公园内设置土壤监测点,定期取样送至土壤质量检测权威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湿地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动态变化情况。

3)湿地监测固定样地

为长期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内的植被及微生物种群,对珍稀动植物进行登记造册,了解动植物数量消长规律及生长规律,采用定位、半定位监测技术及GIS技术,对野生植物物种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

(二)配置监测设施设备

根据监测内容和指标等需求,分期分批配备监测设施设备,包括水文监测设施设备、水质监测取样设备、小型便携式自动气象观测仪、土壤监测取样设备、鸟类观测及记录设备等。

(三)构建湿地监测信息系统

可聘请第三方做技术支持,建立肇东市湿地监测信息系统及监测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湿地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充分利用自身现有资源信息的基础上,联合气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全市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开展湿地生态监测和预警,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对资源的利用率。市级林草局应制定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运用监测评价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节 湿地宣传教育工程

一、湿地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建设湿地科普教育基地,依托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充分认识湿地在肇东市生态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托肇东市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开展湿地自然教育,改造提升示范性湿地科普教育基地,优化肇东市湿地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建设内容包括湿地自然教育基地场所改造、教师队伍培养、线上线下课程内容设计、湿地研学、培训教育设备配置等。聘请专家和学者为指导,以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和技术人员为主体组建教师队伍,定期对居民、游客特别是肇东市中小学生进行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讲解,公众通过观察湿地的景观、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等,充分了解湿地资源特征和保护手段,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二、湿地宣传形式多样化建设

在肇东市中小学校、公园、广场等展示湿地保护相关内容的宣传牌、文化专栏、橱窗等,弘扬湿地保护的宣传理念,让公众了解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历史文脉、特色文化等,激发公众对湿地生态系统的认知度和保护湿地的自觉性。自然教育主题体现肇东市湿地的文化性、典型性、独特性,有鲜明的肇东地域性特色,既反映当地的风土人情、文化内涵、和谐环境等,还突出表现极具特色的湿地自然景观,加深肇东当地居民和游客对当地湿地文化的认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与动力。

第五节 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

一、湿地可持续发展内容

在对湿地进行保护和修复的基础上,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的保护,适当开展可持续利用活动有利于湿地生态环境的长久发展,选择有示范作用的湿地可持续发展工程,探索肇东市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模式。

肇东市土地总面积4332平方公里,湿地资源较丰富,建设湿地生态旅游发展示范基地有利于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将湿地保护融入生态旅游发展建设,宗旨是让游客认识湿地、享受湿地的同时提高湿地生态保护意识。在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发不同类型的湿地生态旅游线路,有序建设肇岳山国家湿地公园、库塘沐湿地生态旅游区等生态旅游项目。

二、湿地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湿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是湿地可持续管理的重要制约因素。基于湿地自身的生态功能,湿地可持续管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及湿地管理部门是湿地可持续管理的主体,是湿地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建设的资金投入的主要渠道。政府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应把湿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设立专项资金。按照市场经济体系的原则,应当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湿地可持续管理,进一步扩展资金投入的渠道,按市场机制运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节 湿地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工程

一、管理体系建设

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8月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为基础,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管护联动机制。市政府将湿地保护与修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决策,及时解决湿地保护与修复的重大问题。依托已成立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公安、住建、文广旅、交通运输、气象、应急管理相关责任部门一把手组成。下设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承担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部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网格化分级实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强化湿地植被重建、污染控制、清理淤泥、生态补水等措施,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丰富区域生物多样性。规划申报认定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

二、执法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落实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肇东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加强保持湿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湿地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严格限制和审批湿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注重保护、修复和观赏相结合,对未批准未综合利用的湿地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约谈,严厉查处违法围垦占用湿地行为。探索建立破坏湿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执法机制,加强对湿地利用者的有效监督,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当地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湿地治安秩序。

三、信息化能力建设

结合《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肇东湿地斑块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建立肇东市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湿地生态监测评价机制。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实现林业草原、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获取湿地资源相关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湿地生态预警监测,防止湿地生态体系特征发生不良变化。

四、共建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电视台、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面向肇东市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以世界湿地日、黑龙江湿地日及湿地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开展广泛普及湿地科学知识系列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抓好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学习黑龙江省系列湿地宣传手册和湿地管理培训教材,在中小学中培育湿地保护示范学校。

减少湿地保护阻力是加强湿地保护的有效途径,建立湿地生态环境利益共同体,与湿地周边居民建立互惠互利关系,了解其需求与困难,让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到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工作中来。可采取聘请当地居民为湿地保护、巡护人员以及湿地公园秩序维护员等方式,增加湿地周边社区居民收入,提高其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主人翁意识,使其自觉参与湿地保护,真正实现人与湿地和谐共处。

 

第五章  投资估算

第一节 估算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

3、《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6-2018)。

4、国家和省内已实施的湿地等生态建设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作为参考。

第二节 投资估算

主要针对规划中所涉及的湿地保护、湿地恢复、湿地科研监测能力建设、湿地宣传教育、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湿地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投资进行估算。本规划对建设项目资金估算不作具体规定,仅提供估算标准和依据作为规划期内具体开展的项目的估算参考。在具体项目开展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施工设计概算,对项目实行单报单批。

 

第六章  效益分析

第一节 生态效益

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复杂,不但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淡水资源、均化洪水、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物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实施本规划,肇东市湿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将得到极大提高,重要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湿地维持生态系统多样性、调节气候、降解污染、保持水土和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将有效地提升全市的湿地环境质量。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湿地加以保护,重要湿地资源将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湿地生态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通过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重要湿地区域湿地生态环境将显著改善,湿地生境、生物多样性将得到有效提升。通过湿地保护、科学修复、严格湿地管理等,全市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湿地生态质量有效改善,湿地水质普遍提高,区域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通过实施本规划,湿地水、土地、生物等资源蕴含的生态效益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湿地水资源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和沟泡的淡水资源,规划实施将有效保护湿地水资源,湿地水资源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工农业用水以及饮用水总量将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净化水质、分解污染物等生态功能,湿地保护与修复可以有效改善并提升区域水体质量,维护区域水质安全。

通过实施本规划,湿地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持与提升等方面的生态效益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湿地相对复杂的生态结构不仅维持了丰富的湿地生物多样性,同时形成了其他任何单一生态系统都无法比拟的天然基因库和独特生境。肇东市湿地生态系统是全市生物多样性程度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湿地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区域遗传资源保护、丰富生物多样性具有难以替代的生态价值。

此外,湿地生态系统还同时具有固碳释氧、调节气候、保持土壤等重要生态功能,本规划实施后,相关生态效益将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节 社会效益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本规划实施将提高全社会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加深湿地与人类、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依存关系的认知,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全面调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事业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湿地保护工程、科研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宣传教育工程、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工程,将为肇东市湿地科学保护、可持续利用和长效管理积累丰富经验;同时,建立湿地监测信息系统和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将为全市湿地保护与管理积累大量的科学数据,进一步形成湿地科学、长效管护的数据依据和技术支撑。

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形式建设,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加深对湿地与水、湿地与野生动植物、湿地与人类自身生存关系的了解和认知,进而将保护湿地转化为公众自觉行动。

通过在湿地区域内开展湿地公园、湿地宣传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湿地具备的自然观光、生态旅游等美学方面的功能将逐步发挥出来。在保护湿地资源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改善湿地周边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满足公众在休闲娱乐、美学欣赏、人居环境改善等多方面的需求。

通过实施规划,加强湿地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对外合作与交流,极大提升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省内、国内的影响力,提升城市影响力。

第三节 经济效益

湿地是最有生态价值和生产力的生态系统之一,在保护湿地独特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既可以为区域生态安全提供保护屏障,又可以直接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肇东市地处松嫩平原寒地黑土核心区,由于湿地与农田交错分布,保护好湿地便是保护好黑土地,湿地保护对黑土地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丰产有重要作用,包括防止土壤侵蚀和土地荒漠化,净化农业面源污染,蓄水调洪、补充地下水、改善水循环,调节局地气候,增加碳汇等。肇东市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发挥湿地生态保障功能,优化配置农业水土资源,为黑土地保护提供生态安全保障,提升区域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本规划,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工程项目,将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休闲游憩场所,促进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随着黑龙江肇岳山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肇东千鹤岛省级湿地公园的进一步有序建设和资源合理利用,在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并为湿地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

通过实施规划,湿地独特多样的生态功能还蕴藏了极高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湿地的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降解环境污染及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等方面。湿地有助于减缓河岸带与湖滨带的水流流速,消浪护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水利工程在护岸方面的建设投资。湿地在汛期可以发挥消减洪峰、在旱季可以蓄水防旱,可以直接减少农业种植业因水淹或干旱而导致的损失。湿地微生物与湿地植物等能够有效降解、吸收大量的高分子营养盐物质,降低水体富营养化风险,直接服务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质改善。另外,复杂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丰富的动植物群落以及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等,在自然科学教育和研究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策法规

一、建立湿地法制保障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并且展开相应的执法行动,使肇东市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湿地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湿地名录动态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二、制定湿地保护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时,优先考虑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且鼓励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在投资、信贷、项目立项、技术帮助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旅游开发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湿地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二节 组织保障

一、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关于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湿地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前期,加强其科学论证,严格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招投标制,严格实施合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项目监理制,特别是对湿地保护标准与规范符合性的监理,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项目建设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项目验收时,需附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在本规划实施期间,应根据规划所列重点工程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中期检查、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于后续科学、有序地开展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二、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建立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湿地保护职责,制定湿地保护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协调机制,建设湿地保护“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模式;针对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三节 资金筹措

湿地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湿地保护资金投融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将肇东市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程纳入国家、省规划的重大湿地保护项目;二是统筹肇东市政府用于湿地保护专项资金,有序安排用于重点建设工程;三是创新投融资方式,争取社会投资、捐赠和环保组织、国际资金的融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第四节 宣传保障

湿地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肇东市主要交通干道、公共场所、旅游景点等地悬挂湿地保护标语和宣传栏,利用本地的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湿地保护理念,全方位地向公众普及湿地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阐明湿地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使公众感受到湿地与自身的密切联系,支持志愿组织与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相关建设与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湿地保护的社会氛围。

文字解读:关于对《肇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解读

问答解读:关于对《肇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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